服务指南 Service Guide

燃气服务事项一本通(2025版)

2025-03-21

一、燃气报装(居民用户)

新建建筑配套管道燃气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申请安装管道燃气住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用气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

3.图纸资料。审批的管网综合图复印件及电子版,总平面图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建筑、给排水、配电、供暖标准层图纸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道路平面图、纵断图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

备注:1.用户通过电话、线上申请报装时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留下申请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基本信息,现场踏勘时提供规划许可证、图纸资料;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书、图纸资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单位)无需提供。3.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申请与现场踏勘(确定气源接入方案)2个工作日;

2.验收通气(工程竣工验收,计量装置前管道设施置换通气)1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五)办理成本

单体建筑红线外配套费(入网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元。

该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区市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六)收费依据

1.《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6〕211 号);

2.室内安装工程费: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16年)、《山东省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同期)等有关规定测算,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认后签订工程代建合同。

 

二、燃气报装(非居民用户)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燃气用气设施(设备)安装场所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用气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用气量说明(需单位盖章)

3.图纸资料。审批的管网综合图复印件及电子版,总平面蓝图复印件及原件电子版,室内布置图。

备注:1.用户通过电话、线上申请报装时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留下申请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基本信息,现场踏勘时提供规划许可证、图纸资料、用气量说明;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资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单位)无需提供。3.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申请与现场踏勘(确定气源接入方案)2个工作日;

2.验收通气(工程竣工验收,管道燃气设施置换并通气点火)1个工作日。

备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五)办理成本

1.建筑红线外配套费(入网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其标准为:

(1)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照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照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建筑红线内工程建设费根据工程预决算核定。

(六)收费依据

1.《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6〕211号);

2.委托公司代建非居民项目,红线内工程费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16年)、《山东省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同期)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双方协商并协议确定工程费用;符合公司小微型工商用户红线内代建工程标准化定制收费标准的项目,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既有住宅管道燃气报装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住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用气条件。

(三)申请材料

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

备注:1.用户通过电话、线上申请报装时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留下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现场踏勘时获取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信息;2.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0.5个工作日);

2.现场踏勘与方案设计(3个工作日,其中零散用户为0.5个工作日);

3.燃气管道设施安装及验收通气(用户交纳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其中零散用户3个工作日内)。

备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合同签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城市供气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五)办理成本

1.已建住宅项目燃气报装收费标准为每户 1885 元(不含报警器、自闭阀费用),上述费用包括《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6】211 号)文件规定的入网费每户1255元。

2.已建住宅燃气工程施工如需超高施工,其措施费按照青岛市定额标准加计收取。

该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区市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如无相关收费规定的,由自愿安装的用户与燃气企业协商确定。

(六)收费依据

《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6】211 号)。

 

四、既有非居民建筑管道燃气报装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建筑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用气条件;

3.非违章建筑。

(三)申请材料

房产证明材料(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用气量说明(需单位盖章)。

备注:1.用户通过电话、线上申请报装时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留下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现场踏勘时获取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用气量说明;2.房产证明材料、身份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无外线工程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

1.无外线工程:

(1)受理申请与现场踏勘(确定气源接入方案)0.5个工作日;

(2)验收通气(工程验收、置换并通气点火)1个工作日。

2.有外线工程:

(1)受理申请与现场踏勘(确定气源接入方案)2个工作日;

(2)验收通气(工程验收、置换并通气点火)1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承诺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城市供气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五)办理成本

1.建筑红线外配套费(入网费)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其标准为:

(1)工业生产用户、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托幼园所、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照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酒店、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照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工程建设费根据工程预决算核定。

(六)收费依据

1.《关于市内四区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6】211 号)

2.委托公司代建的非居民项目,红线内工程费依据《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16年)、《山东省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同期)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双方协商并协议确定工程费用;符合公司小微型工商用户红线内代建工程标准化定制收费标准的项目,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非居民用户的设计日用气量根据用户的每小时用气量和日用气时间确定,用户每小时用气量根据所有燃气燃烧设备、器具的额定流量计算。

入网费主要用于自气源厂站沿市政道路至单位用气户建筑红线止的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建设。

该标准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区市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新建住宅管道燃气开通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无违反燃气法规、标准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安全用气行为。

(三)申请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或购房合同);

2.户主身份证。

备注:1.用户通过电话、线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留下申请人或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挂表开通时查看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2.房产证、身份证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预约时间挂表与开通(1.5个工作日)。

备注: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因用户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不符合挂表、开通条件而延迟的时间。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六、居民用户一户多人口阶梯气量基数增加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发改价格〔2019〕226号文、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文件。

(二)办理条件

居住人口超过4人。

(三)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未在户口簿体现的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物业盖章的实际居住人员的信息表、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人员身份证。(办理人员是指户口薄中任意人员或临时居住人员,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上述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用户无需提供。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受理、办理(0.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居民用户燃气独立采暖阶梯气量基数增加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发改价格〔2019〕226号文件、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文件。

(二)办理条件

居民用户采用天然气独立采暖。

(三)申请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房主身份证(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上述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用户无需提供。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现场核查、办理(1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八、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改装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燃气管道设施改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安全用气要求。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现场踏勘(确定改装方案)0.5个工作日;

3.预约时间改造(居民1个工作日,非居民3个工作日)。

备注:上述承诺时限不包括需要专项设计的设计时间。

(五)办理成本

根据现场改造方案确定费用。

(六)收费依据

供气企业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管道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维修维护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无。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维修维护(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1.供气企业免费维修维护属于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2.供气企业维修维护属于维护、更新责任范围外的燃气设施,收取相应的材料费和人工费。

(六)收费依据

供气企业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十、燃气用户信息变更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燃气设施使用者发生合法变更。

(三)申请材料

1.居民用户:房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人身份证;

备注:1.通过与不动产交易同步过户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用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2.非居民用户:

法人经营单位

(1)信息变更双方的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

(2)信息变更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3)用户信息变更协议

个人业主

信息变更双方产权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产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用户信息变更协议。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受理、办理(0.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十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气密性检测服务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气密性检测(1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十二、居民管道燃气用户销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不再使用燃气及管道设施的用户。

(三)申请材料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房产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如代办业务,需同时提供产权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现场拆除时签订确认单。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道设施)(0.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十三、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户销户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不再使用燃气及管道设施的用户。

(三)申请材料

法人经营单位:

(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个人业主:

产权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产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拆除时签订确认单。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即时);

2.拆除(燃气表及表后管道设施)(0.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1.供气企业免费拆除燃气表;

2.供气企业拆除表后燃气设施,收取相应材料费和人工费。

(六)收费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2016)、《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9年)。

 

十四、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场所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等国家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标准规定的安全用气要求;

2.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备注: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或者销售单位设立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不提供维修服务。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0.5个工作日);

2.现场踏勘(确定安装方案)0.5个工作日;

3.预约时间安装与验收(1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根据现场安装情况收取材料费、人工费。

(六)收费依据

供气企业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五、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维修服务

(一)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备注: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或者销售单位设立售后服务站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不提供维修服务。

(三)申请材料

无。

(四)办理环节和时限

1.受理(0.5个工作日);

2.预约时间维修(0.5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材料费、人工费。

(六)收费依据

供气企业按照向社会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